傅兴宇
有些上层领导机关,要求基层部门在规定时间内,必须在中央和地方新闻媒介上发表多少有关本部门的新闻、完成多少报道指标。基层部门迫于压力,细化和分解上级下达的新闻考核指标,落实到单位和人头,甚至规定:完不成新闻考核指标要交罚款上千元。 通过新闻媒介树立本部门形象,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正常现象,然而,利用行政手段乱搞新闻考核,就很成问题。首先,这种做法多是出于条条、块块或某些人的自我吹嘘和标榜等目的,报喜不报忧,并非客观公正、为了大局和公众利益。其次,如此新闻考核,不仅劳民伤财,更助长了浮夸、形式主义等腐败现象。有的部门怕完不成新闻考核指标,不得不花许多钱到北京去请新闻媒介的领导和记者来采访、报道。第三,给新闻媒介正常报道、舆论导向等带来影响,产生干扰。 新闻报道的多少,实在不能成为政绩好坏的考核标准,只有人民满意、社会满意,才是检验实际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。(《经济参考报》3.21)